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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5-22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陕工院院字〔2014〕64号

     

     

    关于印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现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16日

     

    抄送:院领导,党委委员,院务助理,档。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印发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以典型带动全院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入,推动学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除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外的在岗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无私奉献,能充分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积极参与学院推行的各项改革工作,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遵纪守法、言诚行端、严以律己、工作踏实、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本部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与本部门同志团结协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受到本部门同志的一致肯定。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选。

    三、表彰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按6%推选,每年评选时由人事处将名额分配到部门,名额不足1时推选1人参加全院联评。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每年统一下发全院评优通知,明确评优选时间、名额分配、组织安排、联评等事宜

    2.各处级单位根据推荐名额、条件及要求组织评选,人员确定后按部门统一报送人事处,上报时由部门填写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

    3.由人事处将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以及联评的人选进行初审,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议。

    五、表彰方式

    评选出的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学院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件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小2寸正面免冠)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职称

     

    现任职务

     

    参加教育工作时间

       年    月

    教龄

       年

    工作部门

     

    电话

     

    手机

     

     

     

     

     

     

     

     

     

    先进

    事迹

    概要

     

     

     

     

     

     

     

     

     

     

     

     

     

     

     

     

                 

     

     

     

     

    主要

    获奖

    情况

    (附证书复印件)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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