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9-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和《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陕工院院字〔2019〕118号)规定,现就我院全日制在校生,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时间安排

    10月18日前,完成学生网上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完成审核,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流程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与线下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学生本人申请

    1.线上

    学生本人登录统一资源门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班主任审核。

    2.线下

    学生向班主任递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线下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递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线上

    班主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学生申请,并提交二级学院逐级审批。

    (三)二级学院审核

    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对所在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提交学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审核完毕提交党总支书记审核。认定结果向本学院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将纸质版学院评审材料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请务必于10月1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四)学院审核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备案建档。

    四、相关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认定审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一)二级学院评审材料

    1.《陕西工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2.班级认定及公示照片电子版;

    3.二级学院认定审核报告、公示及投诉处理情况。

    (二)学生申请材料

    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2.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请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领取《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版)。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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